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州自然资源局完成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用好近年来规划改革中已有的工作基础和阶段成果,通过了规划草案公示、专家论证、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等规定的法定程序。2024年3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6月6日《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二、目标任务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分为:近期目标至2025年、远期目标至2035年、展望目标至2050年三个阶段。至2025年,区域协同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临夏州成为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融入兰白都市圈,成为甘青两省联系的重要枢纽。城镇体系不断优化,临夏市县一体化、同城化取得重要进展,县城和重点城镇、特色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特色产业体系有效构建,多元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至2035年,临夏州全面融入兰白都市圈,建成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生态、农业、城镇三生空间(生态、生产、生活)相得益彰,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布局和形态基本稳定,城镇功能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产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乡村全面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宜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建成生态宜居、四通八达的幸福临夏。至2050年,临夏州全面建成生态良好、宜居宜业、高质量发展的 “幸福临夏”,成为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民族特色产业基地、丝绸之路上民族特色旅游度假基地,实现生态美、环境优、产业兴、百姓富。
三、主要内容
《规划》由临夏州规划基础、目标与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等10个章节构成。通过对我州发展基础与机遇挑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估评价,明确全州的总体定位、发展目标、提出规划战略,有效衔接各类专项规划空间发展和保护需求,合理确定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推动合理保护与利用水、生态、矿产等各类资源,巩固提升交通、能用、水利、综合防灾、新型基础设施支持体系,加强区域协调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国土空间规划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和“四强行动”,确保州级规划在指导思想、目标战略、空间总体格局、实施保障机制等方面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落实了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是实现临夏州国土空间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开发和保护;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安排了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建设宜居、绿色、人文、韧性、可持续的现代化城市。
用心办好供暖这件民生实事
——论我州颁布《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
●临夏融媒评论员
供暖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温度。4月22日,我州颁布《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用一条条硬核举措对主管部门、供热单位、用户等主体的用热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用热活动作了进一步规范,推动供热从“供得上”向“供得好”跨越,给群众增添了一份温暖保障。
“居民热用户交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热费用,每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和次年4月1日至4月5日的用热费用由县(市)财政列支”“集中供热期居民热用户全天室内温度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而向供热单位提出检测要求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供热单位、物业服务人和热用户三方签字确认”……《条例》针对群众和供热企业反映的难点、热点,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临夏实际,量身定制法规,通过一系列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不仅体现了州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为今后做好冬季供暖,用法治的力量为安全、平稳、优质的供热服务保驾护航。
群众心中都有一支“温度计”。一根根供暖管道,既连着家家户户,又连着多方主体。责任各方始终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时刻把百姓冷暖放在心上,做细、做实供热各环节工作,用心用情用力把这个“暖”民心的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办好这个“暖”民心的事,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条例》的认识。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广泛学习宣传《条例》,将《条例》纳入全州“八五”普法计划,开展好集中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活动,特别是要抓好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供热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尽快掌握刚性规定,明确权利义务和了解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条例》的知晓度、认知度,让《条例》各项内容深入人心。
办好这个“暖”民心的事,要强化贯彻落实,推动《条例》真正发挥作用。各县市、相关部门要站在“民生大于天”的高度,对照《条例》规定,全方位做好供热管理工作保障,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细化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主动破解存在的难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推诿、无死角、全方位将《条例》贯彻实施好,提高供暖工作的精细度、精准度。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加强对供热管网的维护管理,做到未雨绸缪,力争“冬病夏治”,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正常和稳定,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办好这个“暖”民心的事,要加强监督监管,让《条例》更好地服务发展。各县市、相关部门要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强化工作协作联动,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供热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条例》,“按时按质”供热,做到温度达标、群众满意,对服务质量不达标、信用等级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向公众普及《条例》,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交热费、长期欠费、欠费数额较大的用户,依法追究责任,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生“温度”标注幸福“刻度”。只有各方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做到管理到位了、措施有力了、监督有序了、群众满意了,供热才能实实在在暖到群众的心里,交出一份群众满意的“民生答卷”。
相关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
国务院台办6月21日举行专题发布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孙萍,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田昕,解读《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
马岩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台独”顽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举措。《意见》从“严密法网”“严格追责”“严厉惩处”三方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立场,同时坚持罚当其罪,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
张庆彬表示,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都难逃国家法律的惩处。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台独”顽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孙萍表示,《意见》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准确认定犯罪、正确适用程序等方面,提供了更精准的指导。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的要重点打击、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的分裂行为一天不停止,法律追责的利剑就会始终高悬。
田昕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台独”顽固分子涉嫌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在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享有辩护权等诉讼权利。《意见》相关规定体现了打击震慑犯罪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统一。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指出,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是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及其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他表示,“台独”是导致台湾兵凶战危、民众利益受损的最大祸源。只有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台湾同胞才能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才能过上和平安宁的好日子。奉劝“台独”顽固分子尽早认清形势,赶紧悬崖勒马,尽快痛改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