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有效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护航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即日起向全社会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干预农村基层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4.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以暴力、威胁或堵门、堵路、堵车等手段,敲诈勒索企业、厂矿,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等,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等黑恶势力;以及利用行业协会操纵市场和价格、垄断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
5.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矿产资源领域无证盗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扰乱矿产市场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以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网络诈骗、网络贩枪、网络黄赌毒以及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隐私、损坏数据安全、窃取数据秘密等涉黑涉恶线索;利用信息网络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负面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的黑恶势力。
7.实施校园暴力欺凌,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线索;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以及盘踞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
8.实施“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催收贷款、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规从事金融放贷、典当业务、催收贷款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9.与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勾连,实施诈骗、赌博、绑架、洗钱、组织偷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保护措施
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电话和来信方式
举报电话:0930-5920805
电子邮箱:lxgashjb@163.com
举报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111号临夏州公安局409办公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黑恶势力有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临夏州公安局
2024年3月25日
关于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地下流动赌场和行业场所涉黄违法犯罪通告
根据公安部部署,为进一步挤压地下流动赌场和行业场所涉黄违法犯罪活动空间,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甘肃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整治地下流动赌场和行业场所涉黄问题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厉打击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山林、水库等地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 严厉打击为地下流动赌场提供厂房、林地、仓库、酒店、会所、棋牌室、电子游戏室、茶楼、商铺等场地便利条件的法定代表人、产权所有者、实际经营者。
三、 严厉打击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送宣传广告等,并参与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 严厉打击为地下流动赌场提供资金结算、垫付、兑换筹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 严厉打击在酒吧、歌舞厅、酒店、洗浴、休闲、按摩等行业场所内进行营利性陪侍或卖淫嫖娼活动。
六、 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外籍人员、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从事营利性陪侍或卖淫活动。
七、 严厉打击在娱乐场所组织、参与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 严厉打击为地下流动赌场和行业场所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九、 严厉打击对地下流动赌场和行业场所涉黄违法犯罪举报人实施报复的行为。
十、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卖淫嫖娼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公安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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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