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招商引资大会、主动创稳大会精神,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部署,着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公安厅印发了《甘肃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效。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统一全省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确保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公安分中心推行治安、出入境、交管等业务“一窗通办”。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着力减时间、减环节、减证明、减跑动次数,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实现更多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突出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实行轻微违法柔性执法。在企业(行业)执法管理中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严格执行“两轻一免”清单,动态调整清单内容,不断完善“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过错不罚”制度,推动企业提高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四、加快涉企案件依法办理。对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反映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威胁(危害)等报警报案,第一时间排查处置;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系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对事实清楚、自愿认错认罚的行政案件,依法适用快速办理程序。
五、推动护航警官落地落实。成立“护航警官”工作专班,建立以县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责任区民警为“护航警官”的工作制度,对省列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主动开展“企业随访”建档备案,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开展企业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加强安全隐患整治,认真落实治安保卫工作措施,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六、打击涉企黑恶违法犯罪。加强对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收集排查,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侵害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犯罪;强力打击绑架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依法查处涉企无理取闹、结伙滋事、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案事件。
七、完善出入境利企举措。优化企业聘雇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办理”机制,实现在兰申请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只进一扇门”;主动服务企业引才引智工作,在有境外合作项目和外派人员资质的重点企业建立联络机制,了解企业需求,解决实际困难,更好服务保障“走出去”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
八、净化企业营商网络环境。加强涉企网络谣言巡查发现,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企有害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消除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切实保卫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九、优化旅游车辆通行管理。在公共停车资源不能满足旅游客运需求的城市旅游景点,通过优化交通组织、限定即停即走时段路段、设置即停即走标志标线等措施,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对有团体接待业务的旅游景点,视情设置仅供大客车停靠的即停即走泊位或路段。
十、简化机动车服务机构审核流程。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新建成或增加检测线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申请备案的,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受理、审查、验收。审查验收情况书面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每月根据各支队备案报告,统一向社会公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名单和开办的业务类型。
以上“十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出台“十项措施”,是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对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作出的郑重承诺。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领导,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十项措施”落地见效。为确保各项措施在执行中不变通、不走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12389平台、12345热线对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举报,对确实存在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