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惹出麻烦!看民警如何妥善调处矛盾

来源:临夏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6-10-1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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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守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公安机关“主防”责任的核心抓手,更是畅通民意渠道、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防范风险隐患于未然的关键举措。

针对此类问题,临夏公安推出“警调民安”专栏,用法治思路妥善化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事件回顾

近日,积石山县公安局刘集派出所接群众报警:辖区建房施工工人被隔壁住户养殖的蜜蜂蜇伤,双方引发激烈纠纷。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经核实:辖区农户建房施工期间,施工工人被隔壁住户饲养的蜜蜂蜇伤。养蜂人称系自家地界养殖,事前已提醒工人并提供防护用品;施工老板则认为养蜂点临近居住区,蜜蜂越界造成施工安全隐患。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

民警现场开展疏导调解工作,耐心宣讲邻里相处及安全责任相关规定,引导双方理性处置。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养蜂人承诺在院墙加装防护网,杜绝蜜蜂越界伤人,为施工人员提供防护用具;如后续再次发生蜇人事故,由其第一时间陪同伤者就医并承担相关责任。此次处警成功化解邻里矛盾,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辖区治安稳定。

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养蜂是一项特色养殖活动,是增收致富的好路子,法律并不禁止。但若管理不当、防护缺位,也可能给周边群众带来安全隐患。养蜂人应当依法履行管理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蜜蜂对周边群众造成损害。同时,蜂场选址要合理,做到依法养殖、文明养殖,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01

养蜂选址有讲究,远离居民生活区是基本原则

根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本案中养蜂点紧邻施工区域,蜜蜂频繁越界蜇人,说明现有防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养蜂人应当主动评估养殖环境,合理选择或调整蜂场位置,避免对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02

蜜蜂蜇人,养蜂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蜜蜂属于“饲养的动物”,养蜂人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养蜂人事前提醒并提供防护用品,若损害仍然发生,仍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03

放任蜜蜂扰民,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蜜蜂虽非犬类,但其持续蜇人、扰民行为若达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同样可能适用该条规定。

04

邻里纠纷应理性解决,切勿激化矛盾

本案中,施工方与养蜂人因蜇伤事件产生分歧,一度情绪激动。所幸民警及时介入,双方理性协商,最终达成和解。遇到类似纠纷,建议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村委会反映,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避免因冲动行为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养蜂者应当持《养蜂证》到蜜粉源地的养蜂主管部门或蜂业行业协会联系落实放蜂场地。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