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涉案50万!永靖公安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

来源:临夏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03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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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永靖县公安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加强“涉企”案件攻坚,做实护航举措,面护航企业发展,持续提升营商环境。近日,成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为企业挽回损失50万元,维护了被害企业合法权益。

2024年5月7日,永靖县公安局接某公司法人任某报案,称其公司大额资金于2020年被他人挪用,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收集案件信息,固定犯罪证据,经多方调查取证,最终发现时任公司法人的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事关企业民生,永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将其传唤到案。经查,2020年8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大量资金,用于偿还个人欠款,该案涉嫌挪用资金高达50万元,给受害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最后一道心理防线被攻破,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并于2024年6月21日在民警见证下将50万元涉案资金退还该公司。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永靖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