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2起案件入选甘肃省公安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临夏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8-14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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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坚决斩断个人信息泄露、倒卖、盗用链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甘肃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聚焦“公共服务、金融借贷、医疗教育、生活出行”等数据安全保护职能重点方向,精准研判、溯源深挖,打掉一批职业化、链条化犯罪团伙,侦破刑事案件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名,有力净化了网络生态环境。现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1刘某宇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宇(男,20岁)、王某民(男,20岁)在网上大量发布“有偿开盒”广告,接单后根据客户信息查询需求,通过境外社交平台联系上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然后高价出售牟利,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已查明刘某宇、王某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涉案金额10万余元。目前,该案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杨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日,嘉峪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甲(男,33岁)、杨某乙(男,33岁)2人利用境外社交平台通过交换、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并高价倒卖进行牟利,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该案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刘某鑫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日,白银市靖远县公安局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查,以犯罪嫌疑人刘某鑫(男,31岁)、赵某鹏(男,32岁)、李某国(男,24岁)为首的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频繁流窜于甘肃、宁夏、青海多地,以免费赠送鸡蛋、打火机等礼品为噱头吸引路人,并打着电商平台地推业务的幌子,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操作他人手机注册各类网络账号向上游犯罪团伙出售,非法获利18万余元。目前,该案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4孙某宏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日,定西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查,以犯罪嫌疑人孙某宏(男,39岁)、赵某文(男,19岁)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假注册“软件推广”公司,在网络平台大量发布招聘兼职广告,然后利用应聘兼职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各类网络账号并实名认证后出售牟利,出售的网络账号经过转卖后被用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5赵某君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日,陇南市礼县公安局网安部门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摧毁一条收售企业法人信息犯罪链条。经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男,46岁)、刘某(男,39岁)为首的团伙在多个社交平台中发布广告大肆收购企业法人信息,并高价向师某(男,32岁)出售进行非法牟利,师某利用该团伙提供的信息大量注册BOSS直聘、小红书、58同城等平台企业账户开展推广引流、劳务中介等活动。目前,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6贾某龙、何某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网安部门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贾某龙(男,34岁)、何某洋(男,36岁)经营的两家教培机构,为扩大招生,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大量本地学生及家长信息,用于电话营销,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目前,该案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7崔某伟、马某洒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日,临夏州临夏县公安局网安部门从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入手,成功扩线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伟(男,38岁)等人,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发布兼职广告,以“闲置账号高价变现”的名义诱导兼职人员,利用本人及身边亲友的手机号等信息注册各类网络账号,层层转卖后被境外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出售账号的“号主”成为犯罪分子“帮凶”,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案例8马某雄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日,临夏州广河县公安局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雄(男,39岁)、郭某鸿(男,31岁)等人为拓展家具家电营销业务,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大量精准业主信息,并招聘业务员进行电话营销,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目前,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身份证号、手机号、验证码、个人住址、资产等敏感信息,不参与陌生兼职、账号出借等活动,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来 源 |甘肃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