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调民安】地界争议引纠纷?临夏公安情理兼顾妥善化解邻里矛盾

来源:临夏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7-1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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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守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公安机关“主防”责任的核心抓手,更是畅通民意渠道、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防范风险隐患于未然的关键举措。

针对此类问题,临夏公安推出“警调民安”专栏,用法治思路妥善化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事件回顾

2026年7月3日,临夏县公安局韩集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积压三年的邻里地界纠纷,彻底化解双方积怨,促进了睦邻和谐、消除了治安隐患,筑牢了平安基石。3月份,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2名群众因宅基地边界问题产生矛盾,纠纷持续长达三年。期间,双方因地界界定分歧反复争执、互不相让,邻里关系持续紧张,小矛盾长期悬而未决,极易激化升级,引发各类治安隐患,成为辖区基层治理的一道难题。为根治矛盾隐患,韩集派出所民警主动牵头联动村委会工作人员,深入纠纷现场实地勘测、精准核对地界,厘清土地权属事实依据。同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宣讲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以理服人、以情暖心,细致梳理矛盾症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事。经过民警与村委工作人员多轮居中劝解、耐心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彻底放下心结、摒弃对立情绪,自愿达成一致的地界划分协议,明确土地边界权责。双方当场握手言和,郑重承诺今后将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不再就地界问题滋生任何矛盾纠纷。

村屯间宅基地划定、田间地界分界、通行排水用地等问题常有争端,权属模糊、界限不清、陈年旧怨累加,容易互不相让、发生口角争执,进一步激化对立矛盾。妥善化解农村土地地界纠纷,维护乡村邻里和睦,广大群众要树立法治意识、理性思维,自觉遵守相处原则,做到以下四点。

01

尊重权属凭证依法界定边界

对于土地地界争议,严格以土地确权证书、宅基地审批手续、官方台账图纸等合法资料为依据,不凭主观臆断争界、不强行占地,客观合理看待土地权属问题。

02

秉持乡邻乡情做到互谅互让

农村邻里世代相伴、乡情浓厚,面对细小地界差异、边角土地争议,多包容、多退让,少计较、少争抢,珍惜邻里缘分,不争一时长短、不赌一时意气。

03

约束自身行为杜绝过激举动

坚决杜绝抢占地界、毁坏农作物、破坏农田设施、堵路拦水、恶意阻挠生产等报复性行为,严禁聚众对峙、争吵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不当行为,守住处事底线。

04

矛盾升级起冲突行政处罚带赔偿

发生地界纠纷时,应主动依托村委、综治、公安等组织介入协调,理性沟通,切不可发生打架、损毁财物等违法行为,一旦出现人员受伤、财产受损等情况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打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