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11岁),全责!家长务必注意

龙某(11岁),全责!家长务必注意
暑假来临,各位家长务必注意!请保管好家里的电动自行车钥匙。孩子未达到达到法定骑行年龄,违规骑行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可能受伤还得负法律责任。
湖南邵阳交警7月7日披露一起案例。龙某(11岁)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张某),沿邵阳北塔区西湖北路行驶至西湖春天路段由机动车道驶入西湖北路辅道时,与李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致张某、龙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事故中龙某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行时未靠道路两侧通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出行提醒:
1.未满12周岁不能骑行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
2、骑行务必正确佩戴头盔。牢记“不追逐、不竞速、不载人”。
3、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监管。对于孩子的违规骑行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能因溺爱而放任不管。
来 源 |陇原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