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英烈】致敬!那些用生命擦亮警徽的人

来源:临夏州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4-0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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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怀/古/缅/怀/英/烈


“追思忆英烈,寄语筑警魂”,在清明节来临之际,为缅怀英烈,传承英烈精神,临夏州公安机关通过寄语形式,深切缅怀为临夏公安事业献出生命的公安英烈,表达对公安英烈的崇高敬意和无限哀思。

韩英

韩英,男,撒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73年,甘肃省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四堡子村人。1994年2月参加工作,2003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积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工作期间,他先后参与处置各类交通事故150多起,成功调解处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30多起。2013年10月26日,韩英因抢救落水妇女壮烈牺牲,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被甘肃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被临夏州委、州政府授予韩英同志“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滔滔黄河,见证你舍生忘死的壮举;巍巍青山,铭记你忠诚为民的警魂。你用生命诠释担当,以热血铸就丰碑。清明追思,我们深切缅怀,传承你的精神,砥砺前行。韩英同志,人民不会忘记,英雄永垂不朽!

——积石山县公安局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石来武

韩英同志,清明至,哀思长。黄河岸边,您纵身一跃,以生命托举希望,将热血融入临夏公安担当。如今,警徽闪耀有您光芒,我们定传承遗志,守护安宁,愿您安息,英烈不朽。

——积石山县公安局政工科副科长张红岩

马 勇

马勇,男,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10月9日出生,201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和政县公安局办公室民警。2016年5月1日,马勇同志和战友在和政县滨河路加气站附近联合开展路面执勤时,一辆三轮农用车强行冲卡,在身旁围观群众的生命遭遇危险之际,马勇同志不顾自身安危,迅速将围观的五六名群众推到了路肩外,而自己被撞成重伤,经多方救治无效死亡,牺牲时年仅25岁。2017年2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17年6月,被甘肃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

“你在天堂还好吗,马勇?”2016年5月1日,在你开展道路执法执勤中,为了保护身旁的围观群众,你不顾自身安危,迅速将围观的群众推到路肩外,自己却被犯罪分子驾车撞伤,2016年6月8日抢救无效壮烈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年轻的25岁。诗人臧克家曾说:“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我相信长眠于九泉之下的战友——亲爱的马勇,不论你在哪里,都是英雄。从来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哪有什么安宁祥和,只是有人为你守护平安。亲爱的战友,愿你在九泉之下安息。活着的我们会一如既往,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用鲜血和生命去捍卫法律的尊严,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青山埋忠骨,英雄永流芳。

——和政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王学清

“生命价值非长短,灿如夏花即烂漫。”清明又至,手捧的鲜花在泪目中逐渐模糊。亲爱的战友马勇,你的生命之花虽已凋谢,却留芬芳永存于世。值此清明之际,托长风以深寄哀思。你的英勇无畏将继续激励无数公安人在新时代斩罪恶之浪,让平安和谐之船扬帆远航。

——和政县公安局信访室辅警 罗小平

马志强

马志强,男,东乡族,二级警司警衔,中共预备党员。2005年9月1日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东乡县公安局河滩派出所副所长。2012年2月2日上午,马志强和战友处置一起因宗教矛盾纠纷引起的少数刑满释放人员煽动的严重暴力袭警刑事案件中,不幸被歹徒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31岁。2012年7月,马志强同志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12年9月,被甘肃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

苍山肃立,碧血长凝。硝烟未散处,铁骨裂长夜,您以身为盾,焚尽罪恶。清明风起,梨花纷落如泪,我们要传承英烈精神,以奋斗之姿守护山河无恙、家国安宁。

——东乡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马玲

松柏垂泪,青山无言。虽未曾谋面,但精神永驻心间。你披藏蓝赴险的身影,定格成岁月里永不褪色的勋章。暗巷追凶、长夜守望,熠熠警徽在危崖边闪耀;霜雪风雷、泥泞荆棘,伟岸身影在百姓间流动。清明雨落时,我们深深地缅怀。英魂不泯,浩气千秋,那些未尽的案件编号,终将在我们手中续写成句点。

——东乡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  马忠海

巍巍青山埋忠骨,滔滔江河颂英魂。在那个危急时刻,你用血肉之躯筑牢忠诚之魂;危难关头处,你用坚定信仰照亮前进道路。一腔热血铸丰碑,万缕忠魂守山河。今日清明,捧一束白菊寄哀思,燃一盏心灯祭忠烈。你的名字刻在春天里,精神永存山河间。我当以汝为榜样,身怀赤子之心,续写盛世荣光,不负英魂碧血,不负浩荡春秋。

——东乡县公安局政工室五级辅警完玛草